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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財經日報]評論:開征房地產稅宜平穩落地

時間:2018/6/26 8:20:08 點擊:1821

稅制改革是一直是近年政府工作的重點,也備受國人關注,在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出臺意味著個稅改革即將落戶后,房地產稅的推進工作也迎來一波熱議。

房地產稅問題由來已久,自2013年11月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后,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這幾年來不斷提及,到2015年8月,房地產稅正式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意味著立法啟動。不過從最近兩三年的實際情況來看,“風聲”不少,實質性舉動不多,猶如草案出臺之前的個稅改革。

房地產稅方案會不會像個稅改革草案那么突然,不得而知,但可以確定的是,出臺房地產稅十分必要,而且時機已至。財政部相關負責人此前亦直言,房地產稅制改革至今未推出的一大原因是涉及大量利益調整,下一步將“義無反顧”推進改革。

之所以要推出房地產稅,理由之一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過去兩三年間,中國房價上演了從一二線城市到三四線城市的上漲潮,房價過萬縣城比比皆是,杭州、西安、武漢、成都等二線城市今年還上演搖號搶房潮。抑制高房價需要多措并舉,房產稅開征也是手段之一。

為地方政府增加一個穩定的稅收收入來源則是推出房地產稅的另一重要原因。近兩年以來,中小城市因棚改貨幣化安置政策而庫存壓力大減,大城市則通過“租售并舉”多渠道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未來土地財政都不再是選項。少了土地財政這一塊近二十年來持續穩定的財政收入后,地方政府自然需要尋找彌補之策。

而且,作為房地產稅出臺的重要前提,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已實現全國聯網,不動產登記體系進入到全面運行階段。也就是說,個人名下多少處住房將在系統里一覽無余,為房地產稅征收提供了基礎數據。

在明確房地產稅征收的意義和時機后,下一步的重點是如何征收。如果參照發達國家通行的普遍征收,以房屋評估值為計稅基礎,那么影響將非常之大,特別是大城市的居民。以一線城市為例,十幾年前不到百萬的房產,如今或許是市值千萬,即便稅率千分之五,以七折征收,每年三四萬的房地產稅對一般家庭而言是不小的支出,對提振國內消費也頗為不利,特別是如果這是家庭**住房。

因此,房地產稅具體方案要符合中國國情,如果對家庭**一套住房仍舊征收,無疑將產生抑制消費、增加居民負擔等負面影響;但如果居民擁有三套以上住房,可以通過“假離婚”等手段避稅,也是必須堵上的制度漏洞。

實際上,除了按照套數來決定如何征稅外,也可以按照人均居住面積進行征稅,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截至2016年末中國人均居住面積為40.8平方米,可設置一個略高于人均居住面積的免征額,超過視為奢侈性居住,進行征稅,如此不失公平。

更為重要的是,房地產稅從設計到征收過程紛繁復雜,也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難以做好“一步到位”。因此,房地產稅應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平穩推進,這也符合“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同時,各地房地產情況差異大,應給地方充分授權,可在授權范圍內選擇具體開征時間、適用稅率、征收對象,從而有利于房地產稅平穩落地。

總之,房地產稅開征的條件已經具備,方案不夠完善也不是一拖再拖的理由,與同樣復雜的個稅改革一樣,可以在實踐過程中逐步修正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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